基地合作考试系统使用协议
编号:
甲方:北京西美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惠河南街南岸一号义安门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鉴于:
甲方基于manbetx3.0下载 授权,使用负责管理manbetx3.0下载 专业健身教练培训考试管理系统及技术支持服务,,代表manbetx3.0下载 推广专业健身教练(初级、中级、高级、国家级、IFBB国际私教)培训、考试、认证工作。乙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的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manbetx3.0下载 专业健身教练培训、考试、认证工作。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审核学员培训考试成绩,并为合格学员颁发CBBA资格证书。
2、甲方收到当期全额培训费后,按照录入CBBA培训考试系统合格人员名单颁发证书。
3、为保证合作项目的良好进行,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进行必要的辅助工作,乙方有义务进行配合。
4、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要求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5、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当期费用,甲方有权暂停培训考试账号,直至乙方足额交纳应支付的全部费用,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具备4名以上独立培训师资格证的人员。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名单,若乙方中途更换,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更换人员的相关信息。
21、乙方负责开展培训、考试、认证工作,各项工作相应标准应达到manbetx3.0下载 的相关规定,乙方可在此基础上增加自行制定的相关培训项目。
32、乙方应及时将考试合格的学员及相关信息上传至CBBA培训考试系统,配合甲方为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资格证书。
43、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54、在乙方培训期间内造成的任何第三方损害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
5、在推广过程中禁止出现以下情况:
(1)禁止宣传任何影响国家政治稳定的业务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影响国家安全及政权稳定、国家社会体育健康,社会安定团结, 损害国家形象,引用国家领导人形象非法宣传,出卖国家利益,宣扬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宣传封建迷信,违背自然科学规律等;
(2)禁止非法买卖、伪造CBBA中国健美健身行业协会认证证书;
(3)禁止引导诱导或以直接,间接的方式从事非正规途径获取CBBA中国健美健身行业协会认证证书行为;
(4)禁止宣传或引导学员以快速方式或非正规途径不经过考试的方式获得CBBA中国健美健身行业协会认证证书的行为;
(5)禁止提供营销作弊工具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买卖认证证书行为;
(6)禁止出现转让、出借等其他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和内容。
第四条 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1年,以培训基地成功注册时间为起始日期。
2、协议期满前,甲乙双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续约,若对方同意续约,应当另行签署合作协议。若一方不同意续约,应在合同届满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3、如本协议届满时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且双方仍按本协议约定保持往来合作,在双方没有签订新的协议之前,双方继续按照本协议执行并受本协议约束。
第五条 费用及结算方式
1、协议签订后的规定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两万元系统使用保证金。此费用仅作为培训基地从事相关业务担保费用,不在日常结算中予以冲抵结算。
2、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培训基地如若违反相关规定,视情况严重程度将扣除一定保证金。在终止合作后,将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约,无需缴纳额外保证金。
3、结算方式:乙方应在每期培训考试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当期全部培训考试费用,甲方收到该期款项后统一发放证书。
2、费用内容
(1)双方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培训认证CBBA资格证书不少于xxxx张,具体要求详见附件《CBBA专业健身教练培训基地任务书》。
(2)培训认证合格并获取证书的学员人数计算标准以考试CBBA证书系统内提交的考试结业人数为准。
34、甲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本协议相关费用收款账户:
户 名:北京西美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北京双井支行
账 号:3402 6487 2512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双方保证,除非事先得到对方的同意,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在合作过程中获悉对方任何保密资料及由前述保密资料衍生的信息和资料,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如果参与本协议项目业务的双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任一方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资料的信息源和任何途径。
第七条 承诺
1、双方承诺遵守和履行其在上述协议中的义务,本协议的签字人经合理授权,且签约后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时不得违背法律、法规、条例、政府规范性文件、行政命令等规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若协议一方存在以下情形,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承担因此造成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主张合同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1)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充分的履行本协议,一方不履行本协议,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若一方无法按时完成协议约定事项,经协议相对方催促后仍无法及时完成,守约方有权主张解除本协议。
(3)任何一方不适当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本协议已经成为不必要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期未结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若乙方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出现禁止出现的状况,将根据情节严重扣除相应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按约定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当地主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时履行或无法履行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协议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保密条款和争议条款的效力。
4、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的终止不解除任何一方在终止之前未进行、应遵守或应履行的任何事宜、陈述、保证或者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协议价格单位为:人民币。
2、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协议与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北京西美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